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黑龙江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更好的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对获得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首台(套)创新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省内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工业企业,省财政按新增贷款的5%(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