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第24条规定“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