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加强对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哈尔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共计10条,主要明确6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条件。二是规范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免税资格申报,以及省直部门核定免税资格、函告核定名单的程序。三是明晰进口单位申请退还已征应免税款的办理流程。四是细化进口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后的处置程序。五是明确进口单位违规处置免税进口商品、虚报情况骗取免税资格等行为的处置规定。六是划定免税进口物资范围,确定办法施行有效期限。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