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年底可能出现的违规突击使用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医保基金行为,现面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体参保人员发布如下公告:
一、划定行为红线,深化专项整治
(一)定点医药机构“八严禁”:
1.严禁收集、滞留参保人医保凭证;
2.严禁以有奖销售、附赠礼品等方式诱导购药;
3.严禁为参保人开具超量药品,满足“囤药”需求;
4.严禁串换药品、虚构医药服务或传输虚假报销数据;
5.严禁诱导参保人不合理就医购药或散布错误待遇信息;
6.严禁为“清空”门慢特及门诊统筹额度,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7.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分解处方、重复开药,或篡改医疗文书、购销记录等相关资料;
8.严禁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二)参保人“五不可”:
1.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不可冒用他人凭证就医购药;
3.不可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不可伪造资料、虚构服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5.不可转卖药品、收受非法利益或参与倒卖医保药品。
二、强化监管查处,从严追责问责
医保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监测异常交易、集中高额消费等情形,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一)对个人骗保行为,最高处5倍罚款,暂停联网结算12个月;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行为,最高处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协议;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涉及党纪政务违法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畅通监督渠道,共建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55-8331818;
举报邮箱:shybfgk@163.com;
邮寄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93号(邮编:152000)
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