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年底可能出现的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行为,现面向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全体参保人员发布如下公告:
一、明确行为红线,杜绝违规操作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注意:
1.不得向参保人员宣传、散布错误待遇信息,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慢特和门诊统筹额度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3.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提供违规医疗服务。
4.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5.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诱导参保人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7.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为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8.不得违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对于参保人,请遵守以下“五不可”守则: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强化监管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年底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行为的排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以骗保为目的造成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二)定点医药机构以骗保为目的造成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涉嫌欺诈骗保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倡导社会监督,共建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举报电话。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464-12393
七台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