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根据认定结果,对获得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首台(套)创新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省内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的依据?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1号)。
问: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有哪些会员企业获得了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肇东市东龙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福沃德多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芽粮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广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等。
问:申报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奖励条件如下:(1)研制单位应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产品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依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新产品鉴定。(3)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4)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5)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6)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必须有能反映单台(套)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7)单台(套)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8)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非标产品不属于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范围。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如何申报和审核?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政策的申报审核流程如下:(一)下发通知。首台(套)创新产品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组织上一年度首台(套)创新产品申报工作。(二)市地报送。市(地)工信、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三)第三方评审。省工信厅负责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组织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安排、核定及拨付工作。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审,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四)评审公示。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资金请示。公示期满后,省工信厅上会审议,审议后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六)下达指标。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资金指标。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还有哪些要求?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一是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由研制企业牵头,联合第一个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递交申报材料。研制企业在省内,用户单位在省外的,只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由研制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奖励依据。二是具有同一核心技术的产品只能获得一次首台(套)资金奖励。三是同一研制企业每年度获得首台(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
问:企业对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政策存有疑问的,怎么办?
省民研院产业政策专家张宏僖:
有意申报的企业,可自愿联系省东北民营经济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室,享受政策咨询与政策辅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