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奖励依据?
答:《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第14条:“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对每个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0〕15号)中第17条:“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数字化、智能化工厂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问:我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奖励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18〕12号)。
问:我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情况?
答:截止目前,全省共认定175家。其中,2017年认定22家,2018年认定25家,2019年认定41家,2020年认定40家,2021年认定47家。
问: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有哪些会员企业获得了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奖励政策?
答:哈尔滨和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绥滨新北国啤酒有限公司、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哈精密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问:企业获得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政策奖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建成运营并通过认定的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二)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数字化(智能)车间已投入使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四)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五)企业已制定了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六)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七)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企业如何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奖励政策?
答:每年7月份,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向省工信厅申报,省里统一组织审核。
问:企业有意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奖励政策,但不清楚如何开展申报准备和材料组织等工作的,怎么办?
答:企业可自愿联系省东北民营经济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室,享受政策咨询与政策辅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