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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黑龙江省推广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7 09:25:00 点击次数:895 次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推广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省政府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决策部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共20条政策措施,其中,针对第15条政策措施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16条。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阐述细则制定依据,解释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概念;二是奖励条件,明确服务商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阐明提供服务起始时间为政策发布后和政策上年度年底前,并确定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实施诊断服务后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以上;三是兑现标准,明确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质量,按照每户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四是兑现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初审、材料审核、名单公示、请示报批、拨付奖励资金等环节;五是监督管理,明确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各方的监督责任,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六是绩效管理,提出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七是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与政策保持一致。

三、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服务商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同时,经省工信厅遴选备案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且服务商申请奖励的服务企业项目起始时间为《政策措施》发布后,并在政策兑现上年度年底前实施完成。并且同一服务商与同一企业签订了多个服务合同,政策兑现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合同申报。

四、兑现方式、金额和程序

兑现方式:该条政策采用服务商申报方式组织兑现,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集中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的服务商进行政策兑现。

兑现金额:对通过备案的服务商,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质量,按照每户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兑现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属地推荐、材料审核、公开公示、请示报批、资金拨付等环节。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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