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
一是支持标准、对象及条件。支持标准。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不含厂房等土建部分)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鼓励所在地区(市、县、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对象。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般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主体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申报;对企业具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能力的项目,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各任务均可由单个单位或联合体申报。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已形成技术方案,相关技术指标、产业化指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完成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首期拨付项目支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调整资金支持金额,拨付剩余支持资金。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典型应用场景奖励
一是奖励条件。典型应用场景所支持产品需符合《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任务指南》鼓励方向或关联产品;典型应用场景需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熟化应用及市场推广具有实际拉动作用,国有农场、合作社、农服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已与农机制造企业建立联合体,并形成租用、购买等紧密合作关系,年度合作投入金额不低于奖励额度;同一家申报主体及关联主体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不超过2个标杆场景项目。二是奖励标准。对经认定的农机领域典型应用场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新型农机产品保险补偿
一是补偿条件。申请保险补偿的产品已列入《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投保产品保险责任需包含农业生产损失保障条款。享受补偿的保险产品应满足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承保,且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分支机构;保险条款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批准,保险责任明确清晰;保险期限不少于1年,保险金额应与产品价值相匹配;保险费率合理,理赔程序简便高效;保险责任明确包含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农业生产损失保障。二是补偿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四、制造项目贷款贴息
一是支持条件。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为新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制造项目,立项、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齐备;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相关数据可验证;项目已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用于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支持标准。贴息利率:不超过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依据项目实际建设周期(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贴息额度: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贴息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贴息金额=贷款总金额×项目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12。
五、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奖励
一是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产品应列入当年度《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无权属纠纷;产品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在奖励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奖励标准。对纳入目录的产品,按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质量提升中试服务补贴
一是支持条件。中试平台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具有完善的服务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行为。申请补贴的农机企业购买的中试服务应用于本企业农机装备产品的质量提升和新产品研制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研发活动;单笔中试服务费用不低于30万元。二是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试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