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数字龙江”建设,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黑龙江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非煤)智能矿山奖补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细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完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相关内容,遴选一批优秀的智能矿山典型案例进行资金补助扶持,帮助智能矿山尽快提档升级,形成示范推广效应。
下面介绍一下智能矿山奖补政策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1、智能矿山认定程序
矿山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认定评审专家组对上报的矿山进行专业化审核,依据专业化审核结果提出智能矿山排名名单。排名靠前且符合智能矿山认定标准的企业进入拟认定名单,排名随后且接近智能矿山标准的企业进入拟储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拟认定矿山授予“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拟储备矿山进入智能矿山储备库。
2、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非煤)智能矿山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智能矿山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合同的界定范围
(一)智能装备。
(二)感知系统。
(三)自动化系统。
(四)信息系统。
(五)其他与数字化建设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
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合同的范围不包括:
(一)土建和装修。
(二)人员工资和奖金。
(三)生产原辅材料。
(四)其他与数字化建设费用无关的投入
合同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项目整体完成为标准,包括招标、合同、采购、付款、验收等全部完成,其中已付款比例不低于70%的项目符合认定标准。合同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自《“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印发之日起(2019年6月4日)。截至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31日,追溯时长从截至时间起,最高不超过5年。
4、兑现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制定经认定并符合兑现条件的(非煤)智能矿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非煤)智能矿山奖补资金审核通知。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通知要求,组织属地经认定的(非煤)智能矿山所在企业参加审核,按照要求准备审核材料,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信用审核。省工信厅协调提供(非煤)智能矿山所在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三)项目审核。省工信厅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非煤)智能矿山的项目合同金额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支持(非煤)智能矿山企业的资金意见。
(四)公开公示。拟支持的(非煤)智能矿山企业资金意见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五)请示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审核过程和结果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六)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