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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企业家维权

企业与企业家维权

【企业与企业家维权】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30 13:28:46 点击次数:1737 次

               

美盛泰富常年为众多集团化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承办大量各类诉讼与非诉案件,涉案标的上百亿元。主要服务企业包括: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中米科技投资集团、孙氏控股集团、黑龙江新圣中集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瑞研生物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桐楠格集团、哈尔滨银行松北支行、哈尔滨洛强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盛华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睿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民促会,哈尔滨市物业协会等。

案例分享:

某铁路公司诉世财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

抵押合同无效案件

基本案情: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接受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财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某铁路公司诉世财公司与某银行抵押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其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世财公司是否与某银行恶意串通,损害了某铁路公司利益,从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律师代理思路:

(1)世财公司与某银行于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抵押物权属登记在世财公司名下,在未更名过户之前,应系世财公司合法所有。世财公司签署抵押协议后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案涉抵押合同体现的是抵押人世财公司与抵押权人某银行的真实意思。

(2)某银行内部贷款流程不能导致案涉抵押合同无效。某银行的放贷行为是否违规,属于银行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违规带来的风险须由银行自身承担。既不能据此推定该银行具有恶意,也不能推定该银行存在与世财公司通谋、故意损害哈大铁路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3)世财公司和某铁路公司之间的诉讼与案涉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无必然联系,本案亦非须以世财公司和某铁路公司之间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不必中止审理。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高院驳回了某铁路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了合同效力,某铁路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依然被最高院驳回。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优秀的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市场策划、行政服务组成的专业化团队,同时拥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专家顾问团。律所一直以党的方针为指导思想,服务政府论坛、投身社会公益。挽狂澜、扶正义、解危困、济民生,为助力民营经济腾飞,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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