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给予团队相应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2.建立全省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我省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依规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编制保障,对符合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1号)
3.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省市财政根据其在我省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4.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等引进和培育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由省人才管理部门发放“黑龙江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推动提高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5.聘请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企业家,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打造省级高端金融智库,发挥自身金融理念先进、行业经验丰富等优势,为我省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持我省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深化合作,设立“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力度,构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平台。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6.争取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选派人员到我省挂职交流,选派省内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学习锻炼。加大省直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交流任职力度。协调中央驻我省金融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统筹做好培养锻炼、交流使用工作。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7.依托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结合“头雁”行动计划支持组建3至5个高层次创新团队。
——摘自《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