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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惠企政策之“人才赋能”(二)龙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01 16:07:53 点击次数:1155 次

1.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给予团队相应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

2.建立全省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我省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依规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编制保障,对符合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1)

3.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省市财政根据其在我省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

4.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等引进和培育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由省人才管理部门发放“黑龙江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推动提高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

5.聘请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企业家,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打造省级高端金融智库,发挥自身金融理念先进、行业经验丰富等优势,为我省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持我省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深化合作,设立“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力度,构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平台。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

6.争取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选派人员到我省挂职交流,选派省内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学习锻炼。加大省直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交流任职力度。协调中央驻我省金融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统筹做好培养锻炼、交流使用工作。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

7.依托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结合“头雁”行动计划支持组建35个高层次创新团队。

——摘自《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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