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由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级以上城市商协会组织推荐,或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直接提出加入本会申请,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协会根据会员发展规划及申请单位(个人)情况,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者,经协会秘书处讨论确定、考察及公示,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登记备案。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省民促会向企业发送登记备案表,并且向企业寄发省民促会会员单位牌匾证书。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入会登记表 简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