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企业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在招行开立结算账户;
有到期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
有合法财产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具有有效《贷款证》;
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如需);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企业财务报表;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
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
《贷款证》;
招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招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
币种多样,可申请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期限灵活,有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和一至三年期的中期贷款;
招行鼓励并优先办理以合法人民币、外币质押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