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龙江民企网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451-51687531
手机号:
密码:
验证码: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服务 > 贷款发布 > 详情

金融服务

贷款发布

【贷款发布】建设银行 助业贷

发布时间:2022-05-17 09:25:46 点击次数:799 次

1652750783137589.jpg

助业贷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属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借款人及其所经营实体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包括备品备料、进货采购、支付水电气暖以及其他合理需求等。

3.担保方式: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信用方式。

4.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贷款期限:非循环类最长不超过3年;

循环类额度期限最高10年,单笔期限不超过1年。

6.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7.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期付息任意还本法等。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并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党建领导机关: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行业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黑ICP备2021005609号-1    
TEL:181-4512-6167     E-mail:mch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