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2025年我市开展的失业保险三项补贴的申领工作即将结束,三项补贴的政策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为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领及确认。
一、单位稳岗返还申领及确认
(一)免申即享
在免审名单内且尚未进行“确认”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黑龙江省金保一体化平台”受理端确认。
具体步骤:①搜索栏内搜索“确认”字样,找到“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模块,输入“2024年度”显示返还金额后填写并上传“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承诺书”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提交。
(如企业放弃申领,请下载放弃承诺书,并选择单位拒绝选项)
(二)自主申报
符合政策但未在免审名单中的参保单位,需要通过“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进行申领。
具体申领流程:
通过“黑龙江省金保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受理端找到“稳岗返还申领”模块办理。裁员率超标的企业需提供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必须是上一年度年初为参保缴费状态,年末不再参保的人员),通过申报界面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附件。
切记:“稳岗返还申领”审核通过后还要进行“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步骤才能发放到账。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确认业务。
(三)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时,应该仔细查看受理端显示的稳岗返还核定金额,自行决定“确认”还是“拒绝”。
承诺书填写注意事项:
1.“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时上传的承诺书中单位编号指单位参保时系统自动生成的20位失业编码。
2.稳岗返还金额是指单位在办理“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时在年度中输入“2024”后显示的稳岗返还金额。
3.所属行业是指单位根据自身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具体类别来确定行业归属。
4.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额填写是依据单位2024年度对外财务报表对应内容填写。
5.单位划型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真实的企业类型。
6.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申领企业可以审核通过。
7.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包含在本年度稳岗返还范围内,但不追溯往年。
(四)劳务派遣单位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黑龙江省金保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 受理端找到“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行申报,按照申报界面要求提供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附件。
二、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由于2024年发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2024、2025连续两年的扩岗政策,因此未及时申报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对符合2024年度扩岗补助政策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并且申报时系统不区分申报年度,默认为2024年度,有申报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无需修改申报年度。
(一)政策执行期
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请注意无论2024年还是2025年的一次性扩岗政策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请抓紧时间申报。
(二)受益对象
对招用以下三类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三)申领要件
1.纸质劳动合同首页和签字页;
2.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3.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申领渠道
1.自主申请
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入“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模块填写申请。
进入“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业务办理界面,下载“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至业务界面。
注意:企业自主申报前,需先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单位银行信息维护”两项业务,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如去年已维护过单位和银行信息,此次申报可不用再维护。
2.免申即享
经办机构已将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企业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企业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进行业务办理,对已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
注意:“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为批量确认,系统默认为全部确认,如企业对推送的信息不认可,可选择该人员信息进行拒绝(如不是本企业招用、已解除合同、放弃等原因),再点击“提交办理”,经办机构将对已确认人员进行审核,对公发放。
3.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正确的不用重复修改。
(2)同一人不论身份、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一次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申领企业必须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
(5)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及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6)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通过“劳务派遣一次性扩岗补助网端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职工请注意,政策要求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因此符合政策要求但尚未申领技能补贴的职工,请抓紧申报,请注意2025年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证岗相适(单位需出具工作岗位证明)。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件原件;
4.工作岗位证明(需证明证岗相适并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劳务派遣企业参保职工应加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公章,领取失业金人员不需要上传工作岗位证明)
(三)申领渠道
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模块。
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界面,上传居民身份证、本人社保卡、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工作岗位证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办理”即可。
(社会保障卡卡号一栏填社保卡银行账号)
(银行行别代码一栏填写银行总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不要选择到“某某支行”,否则会造成拨付失败。开户行名称不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证书需要在核发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证书能够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网站查询到。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