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对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规定范围、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 万元及以上、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
适用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规定范围、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 万元及以上、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
申请流程:
一、启动兑现。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以印发正式通知的形式明确当年启动时间、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申报。各市(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支持依据。
三、开展评审。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可通过成立专家审核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评审。专家审核组、第三方机构等应出具审核报告,给出评审结果。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网上公示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意见,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因需要可按规定延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级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五、请示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支持对象名单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六、拨付资金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出处文件:
文件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
出台时间:2022年1月28日
政策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8372/202110/c00_31181913.shtml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