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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

数字经济政策

【数字经济政策】黑龙江省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0:17 点击次数:935 次

    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预申请补助机制,对提出申请国际、国家专利的,经评优认定后,根据拟申请专利类型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

    2.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我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确认奖励资格。⑵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知识产权培育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②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

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8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获得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4.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⑵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⑶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3项以上:)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5.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6.对上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企业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1万元补助。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的企业应当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国际商标注册。

    7.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政策解读: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8.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获得条件:申报专利转化补助的企业应当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

——摘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1〕1号)


9.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省专利奖每五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40项,其中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6号)

政策解读:⑴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⑵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⑶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⑷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⑸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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