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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活动

黑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

【品牌活动】“创新增动能 创业促就业”—2022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梨树区)

发布时间:2022-05-07 13:37:00 点击次数:316 次

为推动我区“双创”活动深入开展,梨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社区(村)服务对象工作群推送、现场发送宣传单及政策解读等方式,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宣传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创业典型事迹,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投入到“双创”活动中来,迅速在全区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热潮,持续推动我区“双创”活动深入开展。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梨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免费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种类 。对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

(三)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 25 元/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线上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 1元/课时的生活费。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体工商户 5000 元、小微企业 10000 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贷款对象。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贷款申报对象条件的男年龄 60(周)岁以内、女 55(周)岁以内,具有鸡西市辖区本地户口或在鸡西市辖区内常住的,经营项目地点在鸡西市辖六区内,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设备、设施等能保证其项目正常经营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 20 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上限为 3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贷款对象。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为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2、贷款额度及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除高校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大学生种子资金政策

全日制统招 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在我市自主创业(包含三县市),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可享受不超过 5 万元的自主创业项目补贴。

五、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于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吸纳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

六、求职及用工单位登记

(一)求职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各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求职登记。

(二)用工登记。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详细的招工简章一份,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介窗口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证件及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用工信息发布。

七、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及要件

各类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一)从各类学校毕(肄)业人员持户口、毕(肄)业证书;(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户口、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废业证明;(四)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和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持户口、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六)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持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持户口、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业后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半年以上暂住证。以上各类材料均需提供两份复印件。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要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按照认定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九、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

1、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十、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十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用工信息发布

为坚持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送资金”活动,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用工信息发布渠道,梨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持续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向企业和重点群体宣传推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发布用工岗位信息,为企业和重点群体通过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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