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2022年3月,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黑政发〔2022〕8号),提出要“立足优势产业、面向共性需求,布局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1号),提出“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3年1月,我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指引》(黑工信政法规〔20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作目标、职能定位、基本条件、工作程序等内容。2024年1月,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聚焦先进电机、增材制造等领域,将哈电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一年多来,各培育对象对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的基本条件,持续加强设计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设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设计服务,经初步评估,部分培育对象已基本满足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条件,可启动认定程序。为规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正文共5章,17条。第一章,总则,2条。主要是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定义。第二章,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3条。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条件、补助标准和坚持原则。第三章,认定程序,2条。提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按照申请、评审、公示、公布程序进行,并明确未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待条件满足后可再次申请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8条。明确了培育对象、工业设计研究院、市(地)工信局和省工信厅各自工作职责。第五章,附则,2条。明确了解释单位、生效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