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消费联规〔2025〕18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再造、集群发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部门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黑工信消费联发〔2023〕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实施方案》落地实施达成预期目标,进一步拓展我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场景和规模,经省政府同意,在《实施方案》原有配套政策基础上新增“参与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医疗机构,采购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单台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设备款的20%给予资金后补助,单台套最高补助200万元。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底”补充政策内容。
依据上述政策内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于2024年1月联合印发政策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5月、2025年8月完成两批政策兑现工作,有力支持省内创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紧密联动,推动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带动一批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企业快速发展。鉴于该政策较好的执行效果,今年9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该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5年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14条,主要对奖励条件、兑现标准、兑现程序、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细则制定依据、兑现原则等,解释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等概念。二是奖励条件。明确奖励的省内医疗机构需在2025年度采购我省企业生产的、单台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采购时间与政策执行期保持一致。三是奖励标准。明确医疗机构按其采购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设备款的20%给予资金后补助,单台套最高补助200万元。四是兑现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名单公示、请示报批、拨付奖励资金等环节。五是监督管理。明确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各方的监督责任,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六是绩效管理。提出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七是附则。明确细则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