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龙江民企网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451-51687531
手机号:
密码:
验证码: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解读 > 详情

政策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5 13:24:00 点击次数:1006 次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将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作为实施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分别于2017年、2020年出台《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受到了制造业企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2025年,工信部实施国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为与国家最新部署接轨,在充分承接国家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对我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认定办法及标准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8条,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6条,均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3方面调整。

一是开展分级认定。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成熟度标准框架,结合我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际,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基础级和先进级进行认定,总体上按照基础级数字化车间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一级至二级之间,不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政策奖励,主要体现对企业的鼓励导向;先进级数字化车间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至三级之间掌握,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政策奖励,起到数字化转型的示范作用。省级智能工厂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以上掌握,享受省级智能工厂政策奖励。

二是分产业明确重点。围绕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制造业,按照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高端智能农机、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化工、医药、食品、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分别结合应用场景,在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本行业领域应重点建设和可放宽建设的特殊环节,使认定标准与各产业特有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需要和导向更加契合,更有助于引领带动我省重点产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是对认定条件进行完善。将原先“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等表述,修改为在公示日结束前“信用中国”平台信用信息报告中,12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一)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二)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三)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党建领导机关: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行业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黑ICP备2021005609号-1    
TEL:181-4512-6167     E-mail:mch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