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办法》,开展工业遗产认定管理是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开发、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可以从三方面理解: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明确了发展方向和目标。二是工信部有具体工作要求。2017年以来,工信部发布5批194项国家工业遗产,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蕴含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基因、见证新中国工业发展、传承工业精神的重要工业遗产,同时,我省有8项工业遗产被列入为国家工业遗产。今年3月,工信部在充分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明确提出申报国家遗产应为省级工业遗产。三是我省有大量工业遗产需要挖掘保护。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上世纪50年代的25家大企业北迁和156项工程中22项的落户,以及60年代大庆油田开发,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黑龙江省留下了大量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产,亟需系统性的挖掘保护利用。
二、省级工业遗产的内涵定义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三、申请省级工业遗产的条件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一是在我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我省的发端,对龙江历史或中国历史有重要影响,与我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是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是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四是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五是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同时,鼓励南厂北迁、一五时期22项工程以及大庆油田开发遗留下来的工业遗存申请省级工业遗产。
四、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程序
《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应通过市地工信部门申请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并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根据市地申报情况,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认定名单,再通过公示等程序,授予示范称号。
五、省级工业遗产的保护措施
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求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高认识,通过在遗产区域内设立醒目标志、相应的展陈设施、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等方式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二是鼓励市(地)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建设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打造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因地制宜地培育打造“工业遗产+旅游”“工业遗产+文创”等新业态新模式;三是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四是将从省级工业遗产中择优推荐国家工业遗产。
六、省级工业遗产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根据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二是将充分听取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进行调查。三是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省级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只作调增。四是动态掌握情况,建立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