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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2 09:10:31 点击次数:2129 次

为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以支持我省“4567”现代产业发展为重点,规范我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加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重点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研制开发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将开发新产品作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是多个省市的普遍做法。国家将“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纳入考核地方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目前我省还有较大差距,亟需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

二、主要内容

征集发布暂行办法分总则、基本条件、征集发布、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1条。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省重点新产品界定、责任分工;基本条件部分明确了申报基本条件及范围;征集和发布部分明确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部分对市(地)工信局和第三方机构提出要求;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附省重点新产品评价工作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征集发布流程,落实减程序、减环节、减材料、不见面和“审一次”要求,企业报送电子版资料,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采取“认奖分离”,先征集发布后奖励,给企业新产品销售预留时间,次年兑现上一年奖励,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增强政策普惠性。

三是充分发挥市(地)工信部门作用,推荐前要充分掌握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研制生产情况。同时服务前移,引导企业建立新产品开发支出账、销售账等,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督促规上工业企业履行研发活动及新产品统计填报义务等。

四是对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价进行规范,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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