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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6年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2 14:14:43 点击次数:440 次

各市(地)工信局: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根据《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611 号)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较好的技术积累,工信领域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研发独立场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五)已建设内部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于71721日期间通过龙江工信平台(http://116.182.25.33:8000/hljibdp-hlw/#/home),点击“我要享受政策”,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认定”,如实上传PDF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地工信部门。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于7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通过平台提交,并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实地查看企业研发生产以及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创新中心是否有独立固定场所、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仪器设备存续状态等,记录留存申报企业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等能反映企业研发能力的照片(带水印显示时间、地点、经纬度)。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规范,文实相符,内容符合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所在市(地)工信局对照企业级创新中心的申报基本条件进行核查,730日前将核查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将统一变更为企业级创新中心,并按照组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技术支撑 0451-58690616/0451-58690617

哈尔滨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0451-86772403

齐齐哈尔市工信局科技科0452-2790498

牡丹江市工信局科技科0453-6171803

佳木斯市工信局科技科0454-8226216

大庆市工信局科技科0459-6363658

七台河市工信局科技科0464-8264530

鹤岗市工信局科技科0468-3357562

鸡西市工信局科技科0467-2621161

双鸭山市工信局科技科0469-6130040

伊春市工信局科技科0458-3876565

绥化市工信局科技科0455-8388467

黑河市工信局科技科0456-6115830

大兴安岭地区工信局科技科 0457-2710536

附件: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2026年度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推荐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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