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指导创建一批符合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
3.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称号,树立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省科技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39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户。
(二)指导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0个,其中省级绿色工业园区9个,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
(三)已培育发布五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省级绿色工厂295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7个。
(四)2022年,省科技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及以上高新区按照举一反三原则查找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12月底前,有关高新区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五)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编制的通知》(黑编〔2024〕104号),推动高新区建设职能由省科技厅划转到省工信厅。转隶后,省工信厅按要求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六)推动各市(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建立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受理电话
0451—82296445
八、受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规划投资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