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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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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0:36:00 点击次数:118 次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指导创建一批符合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

3.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称号,树立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省科技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39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户。

(二)指导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0个,其中省级绿色工业园区9个,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

(三)已培育发布五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省级绿色工厂295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7个。

(四)2022年,省科技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及以上高新区按照举一反三原则查找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12月底前,有关高新区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五)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编制的通知》(黑编〔2024〕104号),推动高新区建设职能由省科技厅划转到省工信厅。转隶后,省工信厅按要求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六)推动各市(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建立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受理电话

0451—82296445

八、受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规划投资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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