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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1:13:00 点击次数:29 次

各市(地)工信局: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8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界定

省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积累,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8号)以及本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要侧重“4567”重点产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于4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版)一并报省工信厅。

四、有关要求

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采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掌握企业研发生产以及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企业技术中心是否有独立固定场所、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仪器设备存续状态等。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规范,内容符合要求。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应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择优推荐。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无需重复申报。申报过程须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中体现,具体由市(地)工信局操作,请提前与省工信厅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657207,82620646


    附件:1.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2023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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