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带领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作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的电影精品力作,着力打造大箐山县电影小镇,推动全县电影事业和产业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电影创作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并重,着力打造更多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同向同步的电影精品。
第二条 本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专家评审、以奖代扶”的原则,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按程序申请扶持。
第三条 设立大箐山县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 扶持奖励对象、范围
第四条 扶持奖励对象:以大箐山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为背景,对本县历史文化有重大贡献的影片;优先扶持奖励争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等国家和省级电影奖项的优秀作品。
第五条 按如下规定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就高不重复。对我县参与制作的重点影片给予扶持,包括入选中宣部重点项目的影片;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反映重大革命历史和现实题材并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影片;在黑龙江立项或由我县参与联合摄制、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资助金额根据影片投资规模、题材、内容等分三档执行:一档不超过 300 万元/部,二档不超过 150 万元/部,三档不超过 50 万元/部。
第三章 扶持奖励评审、流程和资金管理
成立“大箐山县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联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文艺界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奖励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工作。
第八条 扶持流程。按照“申报一评审一立项一结项”的流程进行。
1.申报。授权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年第三季度联合发布“大箐山县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申报通知”,明确选题方向、申报要求等事项。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所属关系向相应单位申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项目。
2.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专家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面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后,予以正式公布。
3.立项。签订立项协议,明确创作要求、成果形式、扶持资金、完成时限等事项。
4.结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提交结项材料,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项目,一次性拨付扶持经费。
5.配套扶持项目无需立项、结项环节,通过评审后按程序做好经费拨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受扶持的作品、项目不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的;
2.个人(或单位)通过欺骗、窃取、贿赂等不正当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的;
3.个人(或单位)涉嫌违法、违纪或犯罪,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个人(或单位)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其他不宜予以扶持的情形。
第十条 扶持电影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其他因素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同一作者或创作团体,每次只能申报一部(件)独立或联合创作的电影作品。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具体申报指南、结项要求等另行发布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箐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具体解
释工作由大箐山县电影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 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