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龙江民企网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451-51687531
手机号:
密码:
验证码: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就业服务 > 人社通知 > 详情

就业服务

人社通知

【人社通知】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系统升级暂停业务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4:04:00 点击次数:255 次

省直各参保单位、工伤定点协议机构、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工伤保险业务一体化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7号),省本级将于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4日进行工伤保险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征缴业务

(一)工伤保险征缴业务将于2023年7月8日暂停办理,请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7月7日前完成税务缴费。

(二)2023年7月7日24时起,网上服务大厅停止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三)2023年7月10日开始,暂停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系统录入,参保单位可到现场窗口提交参保缴费业务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补录。提交材料需准确,并按照提交材料的时间记录业务的办理时间。单位业务办理人员在材料上留好联系方式。

(四)待工伤保险系统升级结束、新系统开机后生成征缴计划后,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纳2023年8月工伤保险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各定点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清所有门诊、住院费用。2023年7月1日起,暂停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和网上就医管理模块操作。停机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康复等费用,各定点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按工伤职工诊断,依据协议规定治疗和管理,待新系统上线后集中补录信息。
   (二)2023年6月30日前,各参保单位可按原渠道和方式申领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后,将逐步恢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系统升级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咨询电话:0451-87937935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党建领导机关: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行业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黑ICP备2021005609号-1    
TEL:181-4512-6167     E-mail:mch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