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省属本科高校,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带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23〕30号),现就做好梯队择优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本次资助面向现有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突出服务“四个面向”、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以及加快建设“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需求,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以及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并注重向建设发展质效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专业领域成果丰富、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梯队倾斜。
充分赋予梯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择优推荐自主权,对有3个及以下省级梯队的部门(单位)一般推荐1个,对有4个及以上省级梯队的部门(单位)一般按照不超过总量的40%推荐。其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带头人出现空缺或已符合退出要求的梯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申报资助范围。已获得该项资助的梯队同一培养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梯队申报。申报梯队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提交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或中直企事业单位审核。
(二)部门推荐。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或中直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梯队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集中评审。
(四)认定公布。通过评审拟列入资助对象的梯队,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体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公函一式二份,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部门(地区)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来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电话,及梯队所在单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
(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三)梯队设立(2024年7月1日)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含梯队设立前获批、设立后结题或仍在研的项目),不可重复获得的奖项、称号可不受时间限制列入填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原件复核后退回。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资助分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个档次,梯队对经费享有自主支配权,可用于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培训)、短期进修、出版科研著作和为后备带头人发放补助(一般不超过资助额度的40%)等。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周期内每年12月底前,应将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金使用完毕年度12月底前应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鼓励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给予领军人才梯队配套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梯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对弄虚作假、骗取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因梯队撤销等原因出现资助结余资金,应及时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切实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全程指导与督促落实,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推进,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对象遴选出来。
(二)实事求是,确保填报准确。各申报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和提交各项申报材料,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编造、篡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确保申报内容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三)严格标准,强化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主管部门(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严守时限,按时规范报送。各地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类推荐材料按时、完整、规范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张亚民 郭佳男
邮 箱:hljrstzjc@126.com
电 话:0451-8713017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