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交纳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标准为:
大中型企业(“小巨人”企业):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
中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副会长20000元/年
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常务理事10000元/年
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理事5000元/年
本会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经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